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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施行,涵盖多类车辆应用与监管等多方面内容

4 月 2 日消息来自 IT 之家。央视新闻报道,4 月 1 日,《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正式开始施行。该条例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个人乘用车、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车、城市运行保障等出行服务。符合条件的自动驾驶车辆能够开展道路应用试点。

《条例》所指的自动驾驶汽车,其一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其二包括按照国家标准具备有条件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其三包括按照国家标准具备高度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其四包括按照国家标准具备完全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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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首次在立法中明确了区域协作这一内容,并且推动了京津冀三地在政策方面互认以及标准方面兼容等。示范区针对乘用车、客运车、货运车、特种作业车、多功能无人车这 5 大类应用场景,开展了“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

据悉,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已经达成 600 平方公里路侧设施的智能化部署。当下,示范区累计联合了 18 家企业参与到智能网联汽车的测试验证当中,一共支持 310 多辆车完成了 19 项功能服务产品的测试验证。

工信部《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规定,驾驶自动化按照 6 级进行划分,从 L0 到 L5 依次为:L0 级是驾驶员进行驾驶;L1 级和 L2 级是人类驾驶员起主导作用,同时系统予以辅助;从 L3 级开始,车辆的控制权逐渐转交到自动驾驶系统手中,其中 L3 级是有条件的自动驾驶,L4 级是高度自动驾驶,L5 级是完全自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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