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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软权力腐败频发:账户封禁解封、热搜置顶等操作暗藏猫腻

“平台软权力”腐败

账户封禁,账户解封,热搜置顶,加V认证,流量倾斜,文章捞回……这些看似虚拟的操作,被互联网行业称作“平台软权力”。按照白皮书的定义,“平台软权力”是互联网公司员工在网络空间里的准公权力,在127起案件中,有39起案件涉及员工滥用“平台软权力”来牟利,涉案金额超过6700万元。

赵军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这种权力并不直接关乎资金、设备或者人事等传统资源,然而在互联网空间有着极高的商业价值,并且很容易实现变现。

海淀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案例,郭某是一家短视频平台的主播运营人员,他负责平台账户的直播管理以及账号维护等工作。在2021年到2022年期间,他借助管理主播的便利条件,为自己管理的多名主播提供快速解封、快速加“白名单”等帮助,还向4名主播索要或收受钱款,总计300万元,这些钱款被用于购房、购车、网络游戏以及日常消费等方面。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昕栋用“小官巨贪”描述互联网公司这类贪腐现象。他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与传统企业相比,互联网公司管理方式更扁平化,在快速扩张时大量下放权力。若缺少监督,这种短链路决策可能给基层员工制造寻租空间,特别是在关键业务部门,会出现“小官巨贪”现象。

吴昕栋进一步表明,“平台软权力”腐败一般与数据、算法、流量等互联网平台的虚拟资源相关联,这些虚拟资源看不见也摸不着,不过由于存在稳定的流通渠道以及变现规则,所以被赋予了切实的经济价值。

某视频平台前员工李某,与外部人员合伙成立公司,其借助手中权限,将流量投放倾斜给关联公司账号,以此收取好处费,目前,李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石某是一家互联网公司贴吧业务部的用户经理,他日常负责产品设计以及客户需求,这个岗位看似普通,然而却使他接触到了公司内部的虚拟财产。在任职期间,石某引入某科技公司合作虚拟货币奖励业务,借此机会非法收受现金608万元。他还同时操作多个贴吧账号,把虚拟货币套现后转入个人银行账户,侵占公司资产366万元。

然而,并非关键部门的所有员工,都能获得将“平台软权力”转化为实际利益的机遇。一位字节跳动的工作人员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他的岗位职责是为某平台上由用户创作的内容提供推荐。他宣称,在该平台上,算法所拥有的推荐权远远超过他个人,“说实话,谋取私利的可能性很低” 。

_员工一年受贿9000多万,互联网大厂如何反腐?_员工一年受贿9000多万,互联网大厂如何反腐?

9月4日,字节跳动企业纪律与职业道德委员会发布了中国大陆地区2025年3号通报,该通报披露了二季度员工违规处理情况,并且明确提到,对于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人员,会移送司法,还会同步至诚信联盟和反舞弊联盟。

供应链、招商是重灾区

7月24日,上海警方通报了一起互联网企业高管收受商业贿赂案,自2023年7月起,上海某互联网企业前副总裁韩某等人在任职时,利用职权为供应商获取优质配送区域提供帮助,收受了贿赂,在不到2年时间里,30余次收受超4000万元行贿款物,为掩人耳目将这些款物分散存放在多处租住房屋内 。

韩某就是饿了么之前的CEO韩鎏,今年6月的时候,他在上海的办公室被警方带走,当时,饿了么方面曾经回应表示,内部调查发现他涉嫌职务犯罪,并且向警方主动进行了报案。

经调查发现,韩鎏负责饿了么的物流配送业务管理工作,他拥有确定供应商准入资格、进行清退处理、开展考评工作以及发放补贴等权力。他协助多家供应商取得了数十座大中城市的物流配送业务资质,还借此机会大量收取供应商给予的行贿款项。

存在考核未达标的供应商,他们曾向韩鎏等人行贿,借此得以保留资格;有想要改善经营状况的人,通过行贿来获取更多关照;另外还有供应商行贿后,获得了相关业务资源的倾斜,得到了超出平台运营规则的便利 。

可以看出,传统民企的贪腐行为在互联网公司也有出现,并有显著的互联网特征,除了能接触“平台软权力”的员工的“小官大贪”。吴昕栋说,从媒体曝光及司法实践看,互联网平台的招商环节容易成为腐败高发区,权力边界模糊、技术操作留痕难、收益与流量直接挂钩。互联网平台的投放环节容易成为腐败高发区,权力边界模糊、技术操作留痕难、收益与流量直接挂钩。互联网平台的供应链环节容易成为腐败高发区,权力边界模糊、技术操作留痕难、收益与流量直接挂钩。互联网平台的内容审核环节容易成为腐败高发区,权力边界模糊、技术操作留痕难、收益与流量直接挂钩。在供应链环节,除了常规的供应商准入等寻租情况外,还出现了物流区域划分行为,还出现了数据篡改行为。

招商环节是“准入权寻租”的重灾区,平台员工常常通过降低准入门槛的方式索贿或收受贿赂,还会以提升类目权重等方式索贿或收受贿赂。

曾有一起案件,犯罪金额巨大,创下了海淀区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理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的最高纪录,其本质是“准入权寻租” 。2017年,某大厂原餐饮主管高某以餐饮专家的身份入职,他负责餐饮供应商的引入工作,负责餐饮供应商的对接工作,负责餐饮供应商的日常监督工作,负责餐饮供应商的资金结算工作,负责餐饮供应商的合同续签工作 。三年时间里,他借助职务上的便利,向两家餐饮供货商索要了上千万元的好处费,还在资金结算、合同续签等环节为他们谋取利益。最终,高某因受贿罪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

杭州一家电商平台有个普通运营人员王某,他职位不高,却掌握着家具类官方旗舰店的入驻审批权。短短一年时间里,王某收受商家贿赂多达9200余万元。他所审批通过的商家数量远远超过正常水平,其中不少商家并不符合平台要求。最终,王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互联网行业分析师张书乐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多年前就有电商平台被曝光,一些入驻商家会邀请平台员工在周末出游,目的是换取流量倾斜或者准入特权。他表示,在互联网公司,执行工作通常依靠个人,然而相关执行标准并非一直清晰细致,在有一定弹性空间的情况下,就给寻租行为留下了空间。

反腐仍存在难点

为打击内部腐败现象,不少互联网大厂都建立了内部纪检监察部门,阿里巴巴设立了廉政合规部,百度成立了职业道德建设部,京东成立了监察部,腾讯开设了反舞弊调查部,该部门专门负责调查和处理内部贪腐问题。

一位字节跳动的员工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公司每季度都会公布员工违规处理的情况通报,还会组织员工观看反腐教育片,并安排做检测题。京东自2016年开始设立反腐奖励基金,每年拿出1000万元用来奖励举报人,对举报的个人或合作伙伴给予最低5000元的奖励,涉及刑事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从5万元起。

在此基础上,互联网大厂之间又开始抱团进行反腐。2017年,京东、腾讯、百度、联想、小米等13家企业与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共同发起了“阳光诚信联盟”。该联盟通过共享黑名单制度,使有“前科”的员工在联盟内企业应聘时暴露出来。这一举措增加了有腐败行为员工的再就业成本,同时也对其他员工起到了震慑作用。

字节跳动在此次通报里明确指出,对于那些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人员,会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并且会同步相关信息至诚信联盟以及反舞弊联盟。

不过,多位受访者指出,反腐体系在持续建设,民企以互联网公司为代表,在处理内部贪腐问题时依旧面临难题。

如何发现腐败行为是一个大问题。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魏景峰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大厂腐败和传统线下受贿不一样,它通常发生在网络空间,手段很隐蔽,交易是虚拟的,常常贯穿合同签订、数据操作等多个环节,不容易被察觉 。上文提到的贴吧业务部经理石某受贿案,持续了将近7年时间,才因为匿名举报而浮出水面;电商平台中掌握旗舰店入驻审批权的王某,也是在平台收到举报信之后,才发现他存在腐败行为。

赵军表示,即便公司察觉到了贪腐行为,怎样进行查实仍是一个难题。这是由于,互联网大厂多数为民企,并不具备国家机关所拥有的侦查权,还缺乏专业的调查技术手段。在内部调查时,当涉及员工个人隐私时很难把握好尺度,调查取证的难度颇高。

其中一个方法是借助大数据进行自我检查。张书乐表示,互联网平台具备数据量庞大、数据可追溯的优势。例如,某些账号频繁获得推流,某一话题持续被删除帖子,数据常常会呈现出异常情况。倘若企业能够增强这方面的敏感度,并结合人工审核,或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平台软权力”的寻租现象。

2017年,字节跳动创建了专用数据库,花一年时间导入业务数据,方便监察部门检索,方便审计部门检索,且由系统自动识别风险,再推送给业务负责人。

不过,互联网公司有不少技术人才,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被一些人用来转移赃款,在查处过程中,追溯此类虚拟资产是个难题,魏景峰称,虚拟货币没有法定货币地位,交易规则复杂,尤其是涉及跨国、跨平台的洗钱链条,企业追赃维权时,赔偿常常与维权成本不成正比 。

在上述某短视频平台前员工冯某的贪腐案例里,冯某为了实现套现与转移资金的目的,安排下属迅速注册多家空壳公司,用来接收短视频平台支付的“奖励金”,还指使外部商户借助8个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把骗取的巨额资金兑换成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接着通过“混币”手法进行洗钱,“洗白”后的赃款又被兑换成人民币,最后转回冯某等人控制的账户。

据报道,案件发生后,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追回了90枚比特币,这使得这家短视频平台挽回了一部分损失。

不过,即便有的企业发现了内部存在贪腐问题,由于担心会产生对外合作、融资经营环境等方面的负面影响,所以有可能会选择内部处理,因为企业一直都把平台效益放在首位,媒体对案件的报道以及文书的公开,都可能会给公司的声誉和公众形象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进而影响企业的效益 。

民企反腐需走制度化道路

商业腐败案件中,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立案难”。

赵军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长久以来,我国进行反腐败工作时,目标主要集中于和公权力有关的主体,像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对民企反腐的重视不够 。

这种情况,存在经济犯罪案件相对复杂的客观原因,还和执法部门担心被质疑“插手经济纠纷”有关系,所以,一些民企的腐败线索最后都不了了之 。

不过,法律制度正在进行修订,以此来弥补这一短板。2024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二)正式开始施行。在7项条文修改当中,有3项修改涉及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这3项修改分别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资产罪。这3个罪名原本仅仅适用于国企,如今已经覆盖到民企。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远煌参与了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咨询会议,他表示,此前我国民企反腐主要是企业自发进行的,缺乏国家层面的制度化推动,这成为国家推进反腐的一个薄弱环节。修正案的颁布意味着在法律层面,我国对公共领域和非公领域的反腐败工作协同推进,“短板正逐步补齐”。

修订后的刑法实施已一年有余,修订条款在司法实践中落地如何?

今年2月最高检在发布会上介绍,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的人数达1万余人,与去年相比上升了25%。3月最高检进一步披露,2024年有3298名民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因腐败犯罪被起诉。

吴昕栋表示,修订后的刑法实施时间不长,从立案到起诉,再到判决,通常需要半年到一年时间,不过从已公开的数据来看,全国检察机关对民企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显著提升,新规正被迅速应用,民企反腐力度正逐步加大。

今年9月,上海出现了首例“民营企业高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消息 ,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同时还被处以30万元的罚金 。吴昕栋预计 ,随着民营企业反腐意识的提高 ,举报线索会越来越多 ,司法机关的打击力度也会进一步加强 。

不过,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难点 吴昕栋表示 修订条款涉及的三个罪名 其犯罪构成依旧不够清晰 例如 “高级管理人员”“同类营业”“亲友”等关键概念 缺乏统一认定 需要结合个案进行细化判断其次,民企腐败案件常常伴随着股东派生诉讼、合同无效这类民事纠纷,刑事和民事在证明标准以及追赃程序方面存在差异,这容易导致“刑事追缴不足、民事执行落空”的情况出现,进而影响企业损失挽回的效率。再次,量刑幅度缺少细化标准,对于不同身份主体(像是创始人股东、职业经理人)的量刑可能会失衡,甚至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

未来需要出台更明确的司法解释,还要发布典型案例来固化标准,从而进一步推动罪名适用 吴昕栋说。

他着重指出,民营企业内部进行反腐,一方面需要公安机关依据法律严厉打击,另一方面企业自身也要构建廉洁合规体系。互联网企业资金流量巨大,所以尤其要加强内部监督,强化企业高层以及关键岗位的反腐责任。国家机关和民营企业需要共同努力,促使民营企业反腐走上制度化的轨道。

发于2025.9.22总第1205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杂志标题:互联网大厂持续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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