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熊静怡 柯金玲
一只鸿雁受伤了,被湖北阳新的一村民捡到,村民把它带到县城,准备出售时,因价格没谈妥发生了纠纷,之后热心群众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后,才发现被村民误认为是“大鹅”的动物,竟然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鸿雁,在民警的协调下,这只受伤的鸿雁得到了及时救助。
10月26日,阳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到一群众报警,称在城区某餐馆内,两名男子因买卖一只大鹅发生纠纷,双方吵得不可开交,争得面红耳赤,冲突一触即发,两人谈不好大鹅价格,要打起来了!
接警之后,民警快速抵达现场,于第一时间安抚双方情绪,维护现场秩序。当民警认真查看这只引发纠纷的“大鹅”时,发觉它与普通家鹅差异较大。“这只‘大鹅’羽毛呈现自然灰色,体型相较于人工养殖的家鹅偏小,并且前额没有家鹅典型的肉瘤特征。”出警民警说道,他们在现场断定,这只“大鹅”极有可能是国家保护动物。

受伤的鸿雁
询问得知,售卖“大鹅”之男子姓黄,现年58岁,乃当地附近村民。当日,黄某于稻田中发现此“大鹅”,彼时其因受伤无法飞行,落入湖水中。黄某用捞网捞出,装入蛇皮袋,带至县城。于餐馆用餐时,黄某随口问询旁侧食客方某,是否愿花200元买下此“大鹅”。方某觉价格过高,还价至100元。于是,二人因价格协商未成就发生争执。周围热心群众见状随即报警求助。
民警为妥善处理此事,随后把黄某、方某和“大鹅”一块儿带回派出所,还联系了阳新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以及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服务中心,还有网湖湿地保护中心工作人员,让他们对受伤的“大鹅”展开救治。经过专业人员鉴别,这只“大鹅”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鸿雁。
黄某傻了眼了,原因是得知相关动物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方某同样傻了眼,也是因为这个缘故。之后呢,黄某以及方某,由于存在非法出售还有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这样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移送至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理。而受伤的鸿雁,被移交给了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专业人员去看护,等它具备野外生存能力之后,将会被放归到自然当中 。
民警向广大市民作出提醒,要是发现有受伤的野生动物,或者是被困的野生动物,那就需要及时报警,或者联系当地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来进行处置,千万不能随意买卖野生动物,不然会触犯法律。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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