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严禁利用算法“杀死”大数据,督促企业深入自查整改,进一步提升算法安全能力。
毫无疑问,大数据和各种算法在电商和线上平台的应用,提升了平台的服务能力,但也引发了商家和平台对大数据使用的诸多质疑和担忧。来“杀死”消费者。矛盾。
大数据“杀死熟悉度”问题广泛存在于电商、外卖、网约车等各个在线服务领域。尤其是疫情之后,旅游成为居民消费热点,在线旅游平台(OTA)也成为被投诉“害死他们”的重灾区。
今年,“同一航班三部手机显示三种价格”的问题一度成为热搜话题。一名旅客发布视频称,在OTA平台预订航班时,发现同一天、同一时间、同一航班,用三部手机搜索时显示三个价格,且价格存在差异价格较大,分别为400元、481元、1330元。 。其中,1330元是苹果手机的搜索结果。有用户质疑价格是否与会员级别、消费频率甚至手机型号有关。 “机票越搜越贵”、“酒店房价成为度假杀手”等讨论也在社交网络上纷纷涌现。
界面新闻就此询问了多位OTA平台行业人士。他们普遍将问题原因归咎于系统缓存问题、根据供需动态调整价格、用户收到的优惠券不同等,而不是大数据的“利用”。
通常航空公司发放的机票会统一录入GDS(全球分销系统)。中国的GDS主要是“航信”。当用户搜索并购买机票时,代理商、在线旅行平台等需要从GDS“检索”机票库存、价格等信息。
一位业内人士以在旅游平台搜索杭州到成都的机票为例,称旅游平台会从中航信检索数据,查看库存和最新价格。但如果每次搜索都检索数据,成本会非常高。平台通常会缓存检索到的数据,不同的用户在搜索时可能会看到不同时间检索到的缓存数据。但用户支付时,平台会再次确认门票价格,这可能会导致用户查询的价格与购买时的价格不一致。
“机票价格根据客座率实时变化。售票平台会按一定频率刷新机票价格和库存。刷新延迟也可能导致两台手机上看到的价格存在差异。”那人说道。
据界面新闻报道,机票价格和酒店价格均采用动态定价模式,根据供求关系动态变化。在旅游高峰和旺季期间,价格上涨且变化迅速。在高峰期,价格变化更加频繁。即使在几秒钟内完成预订,用户看到的价格也会不一致。当需求减少时,机票和酒店价格也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例如,春节后的淡季,国内和国际航线上都会出现个位数和两位数的特价机票。
用户收到的不同优惠券也会影响平台界面上显示的价格。记者在多个OTA平台搜索发现,同一航班在各个平台显示的折扣价格会有几元到十几元的小幅差异。在价格说明中,这些折扣包括“限时补贴”、“礼包”、“即时折扣”、“随机即时折扣”、“惊喜折扣”等特征明显,计算规则复杂。
业内人士告诉界面新闻,消费者在平台上最终看到的价格是多种折扣叠加的结果,包括平台折扣、商家折扣、地区折扣等。
OTA平台打折促销规则是如何制定的?相关从业者提到,这些优惠促销活动从目标客户群体角度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阳光”促销活动。这类活动几乎没有参与门槛和条件。所有用户和潜在的所有用户都可以参与。此类促销通常旨在促进用户活跃度。另一种是针对特定用户群体的促销,例如各类校园促销。
以OTA平台上的酒店折扣为例,大致分为三种:一是高级会员专享价,适用于高级会员;另一种是交叉营销的优惠价格,通常适用于在一定时间内购买过机票和火车票的人。门票等产品用户预订酒店时可享受折扣优惠;第三,酒店商家可以自主参与平台的营销折扣。但OTA优惠政策的设置逻辑和使用门槛对应的是用户不同的实际消费行为,而不是用户特征。
“消除用户对价格歧视的误解,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价格透明。”一位OTA从业者告诉界面新闻,例如,OTA经常因机票价格波动、酒店价格不一致而被诟病。事实上,它们可以尽可能透明地显示。消除。预订酒店时,不仅要显示折扣价格,还应显示折扣的完整构成,以便用户在比价时清楚了解。机票价格对应的关键信息也应清晰地显示在机票的价格显示区域:行李限额、退改签费用、具体折扣、页面价格对应的具体时间等每次刷新页面时。
对于促销活动,在平台正式上线之前,平台一般会对活动规则和促销文案进行内部审核流程,以确保促销活动合规。活动页面会详细介绍活动规则,一般包括活动截止时间、优惠券领取方式和使用规则等,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也保证活动玩法和规则清晰可信,提高用户参与的积极性。
那么,大数据“杀死熟悉度”真的存在吗?
“此前我们受消协委托进行了一次大数据‘杀戮’调查,在收集的3185份有效问卷中,56.92%的受访者表示有过被大数据‘杀戮’的经历。但现实中,所以目前还没有一家企业承认大数据存在“杀熟悉”的做法。”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银江告诉界面新闻 消息。究其原因,目前大数据中对于“杀死熟悉度”还没有明确的定义。概念是模糊且主观的。每个人的身份和视角不同,认知结果自然也会不同。比如,企业认为是精准推送更适合消费者的产品或服务,或者采用新人红包、新人专享或新人折扣等“获客”营销。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同一时间在同一平台购买相同的商品或服务时,实际交易价格不同,这意味着不公平,这意味着大数据正在“杀死熟悉度”。
陈银江表示,从更深层次来说,大数据“杀熟”一定存在。这实际上反映了一些经营者过度收集和过度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导致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受到损害。交易过程中个人信息保护权或公平交易权没有得到充分保护。
“虽然价格不同并不一定意味着大数据就是‘杀人’,但消费者的知情权必须得到保护。”陈银江向界面新闻强调,“商家开展差异化营销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权益完全可以理解,但前提是商家和平台必须告知消费者价格不同的原因,以显着的方式提醒消费者营销规则中涉及消费者重要利益的信息,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7月1日起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相同的商品或者服务在相同的交易条件下设定不同的价格。 。或收费标准。
其次,《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时,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搜索结果。不针对个人的结果。特色选择,尊重并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例如,消费者在平台购买高价产品,平台不能只向消费者推荐高价产品而不推荐低价产品,平台不能未经授权帮助消费者做出选择。消费者有权知道平台上有低价商品,也有权在后续购买时选择低价商品。否则,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就会受到侵犯。
此外,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必须明确说明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未经消费者同意和授权,经营者不得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更不得利用这些信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
至于公平交易权,现实中,平台或商家利用大数据技术损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情况很难界定,而且也非常隐蔽。陈银江提到,“杀死熟悉度”比较常见的方法之一是平台或商家根据购买频率对用户进行分类。购买越频繁,给用户的折扣或者折扣就越少,因为这些用户已经足够强大了。 ,不需要用低价来刺激购买,而是用折扣、低价来吸引购买频率较低的用户。
“这是利用大数据技术将用户分为不同类别,然后针对不同类别的用户制定差异化价格。这种做法明显涉嫌价格歧视,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他说。
经营者享有自主经营权,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陈银江认为,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经营情况制定营销规则,也可以根据经营成本和供需关系制定价格,但必须制定公平合理的营销规则和价格标准,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价格或规则信息充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不能利用大数据技术计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否则,不仅要依法承担相应后果,消费者也会用脚投票。
“大数据的‘杀人’行为非常隐蔽,消费者一般很难发现。即使发现了,也很难提供证据来维权。”陈银江建议,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时,首先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然后向有关部门举报。对监管部门提出的投诉、举报,监管部门将予以调查。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完整记录并保存在平台上发布的产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至少三年。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调取相关交易信息,或者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监管方式和方法,加强对大数据“利用”问题的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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