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
到了年底,有很多事情都不好。
最近看到两则被解雇的消息,让人又哭又笑。
来自武汉的农民工陈先生因六次提前下班(其中五次只是一分钟)而被公司解雇。该公司在程序上努力合规,却无法抵挡恶意,被责令支付2n赔偿。
还有一件事更离谱。杭州一名农民工因拒绝加班并在工作12个小时后表演舞蹈——大概是作为公司年会的礼物——而被老板批评。她一气之下辞职了,但公司也不甘示弱,一气之下又给她发了一封辞职信。
好人,我不知道如何评价。只能说这家公司的老板太老实了。为了喘口气,还得给工人们钱?
回到第一个案例,公司所谓的早退6人中,有5人是提前一分钟离开座位去吃午饭的员工。
公司充满信心。我公司规定明确规定,迟到/早退六次就可以被解雇……
但解雇员工时,一定要讲道理。
如果您在学校,就没有理由上课迟到。
正常老师的沟通方式是:
如果你做错了,让我批评你——轻微警告;
如果你屡教不改,我会跟你父母商量,甚至给予你严重警告的处罚;
即便如此,如果你还是坚持迟到,我建议你换到离家较近的学校——退学。
处罚逻辑:层层递进,从小额警告,到严重警告,再到开除。应给员工认识错误并改正的机会。
这位无耻老师的做法是:
迟到了,出门就会受到处罚——严重警告+罚款
你又迟到了,再出去就要受处罚——严重警告+罚款
你又迟到了,罚你站着不动
惩罚逻辑:蛮横老师没有什么好的办法,他只有一招治标不治本,但那一刻他感觉很好。
用罚款解决所有管理问题的情况并不少见。我之前写过,即使是金晶这样的名人也会犯这样的低级错误:《神奇老板在哪里:盘点2022年有趣的职场案例(上)》
变态老师的做法是:
如果迟到了,不要给予任何提醒或惩罚,只需记在小本子上即可。
你又迟到了,没有任何提醒或惩罚,门后的录像被调出;
你又迟到了。被解雇了。
惩罚逻辑:我无法理解这种惩罚逻辑。感觉充满了负面情绪和算计。难道当年你爸抢了你妈,和这位老师有仇吗?
不,斯内普甚至没有驱逐哈利·波特……
这种后台积分爆炸就像女朋友生气一样——前天我身体不舒服他就不理我,就扣了2分,而且昨天下雨他没有来接我,所以他扣了1分...他今天给我买了咖啡。如果你尝到了我不喜欢的味道,就会再扣1分。是时候分手了,分手了,吊销你的驾照,然后重新开始这个话题。
抱歉,法院不认可这种“后台积分”的处罚逻辑。
严重违规
很多企业HR从事招聘和培训工作,并没有系统学习劳动法。在解雇员工时,他们只能想到第一层劳动法。
所以当老板抛出无理要求——不花钱就开除某人——时,HR就会下意识地去读一下劳动法。整个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不花钱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只有一条。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9.99%的情况下,企业只能采用第二种。
事实上,一般情况下,如果一家公司想单方面解雇严重违规的员工,比要求老板背教案还要困难,因为举证责任在于公司。你需要想出:
清晰明确的公司规章制度;
明确的违规处罚措施;
需要通知所有员工,员工必须明确确认他们已签署规章制度。
上述各项规章制度需合理且不违反国家法律。
否则,即使有基本的规则和规定,当涉及到法院和仲裁庭时,法院所关注的也是很多企业会忽视的。你们的员工手册中是否有关于“哪些行为属于严重违规行为”的规定?
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
早年我曾写过一篇关于一家公司因抢月饼而解雇员工的讨论,“工人,你们为什么不接受劝退呢?” 》。
我相信,虽然公司用了“解雇”这个词,但实际上,大概率还是会亏损。
假设你是 HR,在法庭上:
你:他违反公司诚信规定,利用剧本偷了很多月饼!我跟他解约也是合理的!
法官:噢,给我看看公司的规定吧。唉,不是说不可以用脚本抢月饼吗?
你:大人,用剧本抢月饼不讲诚信吗?
员工: 法官大人,我...
法官:异议成立。我不管,我一定要看到规定里“不能用剧本抢月饼”这几个字。
你:……我现在可以再补充一件事吗?
法官:可以,但是需要工会的同意和员工的签字。
你:如果我赶走他,他可能就不愿意签约了……还有,什么是公会?
法官:签名是必不可少的。
这意味着什么?人力资源部门必须提前思考,列出明确的规章制度,并让员工提前签署和批准。
劳动法以员工手册作为防止企业任意解雇员工的第一道防线。
基本上,这条防线可以保护绝大多数小微企业。很多创业公司,规章制度不明确,员工也没有读过员工手册,更不用说:
通知大家;
工会批准
员工签名
当然,也有一些公司想到了第二层。
例如,该公司在员工手册中就写有“一年内迟到、早退六次及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经人力资源调查核实后,予以解雇”。
你以为你已经想清楚了。
但如何界定:什么是严重违反公司政策的“迟到早退”?
迟到一分钟?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公司的规章制度不仅仅是老板说出来的。法院和仲裁机构也会关注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合理。
例如,连续旷工三天被解雇的情况在市场上很常见。这是大家都认为合理的方法。如果你无缘无故连续三天不来上班,那你肯定就不想上班了。
但午餐提早一分钟去吃饭真的是严重违规吗?
法院不这么看:
本案中,武汉一家科技公司提交的视频截图显示,陈某确实在中午12点前1分钟左右离开了自己的工作站。然而,将提前1分钟离开自己的工作站视为“早退”,显然是不合理的。
公司的员工手册不仅要有规章制度,而且要明确规章制度的细节,而且要有依据、合理。
警告升级
作为HR,我们需要了解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初衷,这是第三层。
我国劳动合同法不支持员工天价索赔。当时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核心逻辑是:
它可以防止公司为所欲为地解雇员工。它只是让员工在无过错/轻微过错被公司开除时获得一些补偿,以支持他们未来几个月的收入。
因此,HR的后端整体思路注定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在宣判时提到:
武汉一家科技公司此前从未向陈某提及过提前辞职的事情,也没有提出整改或处罚的建议。仅在最终终止通知发出时才提出过一次,这显然是不当行为。
正确的做法是在前台积分:
第一次迟到,会口头提醒;
第二次迟到,书面一级警告(轻微警告)
一级警告2-3次,可升级为二级警告(严重警告并处罚金)
第二次严重警告,明确告知,如果再违反,将被开除。
然后就是解雇。
按照这个标准,某公司的程序员只有连续使用代码至少3-4年才应该被解雇。
写在背面
一个懂劳动法的HR或者主管,在私企老板眼里往往被视为失败者,总是给公司花钱。
我有一个HR朋友,当老板要解雇员工时,他反复强调这是违法的,会影响公司声誉,而且不会节省任何钱。
结果,在老板眼里,这个HR就变成了一个不会省钱、脱离现实的HR。但事实上,他与员工协商的价格比老板非法裁员的结果要便宜得多。
他确实为公司节省了钱。但老板总觉得员工会放弃,放弃补偿……如果再有一个员工放弃,他就会省下一定的钱。
10年前,可能是这样的。大家赚钱的机会很多,SB老板也不会有内耗。但如今,在互联网知识如此普及、劳动法分享意识如此高涨的环境下,老板们想偷钱、省钱会变得越来越难。也许一些投机取巧的员工会抱怨消防安全失败、逃税等等……
当然,我们不应该恶意地认为公司的HR不懂法律。
也可能是HR懂法但无法说服老板,所以想用实用的2n薪酬给老板一个教训,给员工一个合理的补偿。
那我在这里向这些HR鞠个躬。教育老板还是需要实践才能获得真知。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作者:Sean Ye,36氪经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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