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在11月4日发布消息,伴随AI创作的兴起,人工智能生成物、大模型、训练数据等前沿科技方面的问题,引发了众多知识产权领域的纠纷,上海高院公众号于昨日发文表明,在11月3日下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也就是金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对上海首例人工智能大模型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了宣判。

IT之家附案情回顾如下:
被告李某身为平台用户,截取了二十余张《斗破苍穹》系列动漫里的美杜莎形象图片,做成了美杜莎图包。李某运用平台的“训练LoRA”功能,把美杜莎图包当作训练素材投入进去,生成了两款美杜莎LoRA模型。经由平台机审,被告李某把案涉美杜莎LoRA模型发布在了自身账号中。其他普通用户使用案涉美杜莎LoRA模型时,通过输入不同提示词,能生成与美杜莎形象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的各种图片。
原告公司持有一种认知,即“美杜莎”属于那种具备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与之相关的案涉美杜莎LoRA模型,具备能够朝着特定方向生成美杜莎角色形象的能力,被告李某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态势,并且还侵犯了原告所拥有的复制权、改编权,也侵犯了以数字信号形式,通过信息网络采用提供作品等种种方式向公众传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与此同时,该平台之上存有数量众多的侵犯原告美杜莎角色形象的LoRA模型,尤其是在“动漫专区”里存在大批量涉嫌侵犯《斗破苍穹》其他角色形象的LoRA模型,而被告对于这种状况采取了放任不管的态度,没有履行好作为一个平台应尽的对应责任。所以,原告提出诉求:要求二被告停止著作权侵权行为,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发布声明,以此消除因侵权行为给原告带去的不良影响,平台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维权合理开支总共 200 万元,被告李某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维权合理开支总共 20 万元,另外,二被告需在 15 万元的范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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