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WEMONEY 研究室对过去一年银行业的监管罚单进行了梳理。在梳理过程中发现,有不少罚单是关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
其违规被罚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三类:其一,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规定;其二,在信用卡业务方面存在违规情况;其三,在理财代销业务方面出现了违规行为。
多家银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被罚
企业预警通数据显示,在 2024 年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这个期间(披露日期),有 14 家银行以及它们的分支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在这些违规的银行中,主要是以农商行和城商行为主体,同时也有部分国有行的分行以及村镇银行。
巴中农村商业银行南江支行在农商行的违规罚单里,因存在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规定这一情况,同时还违反了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等 6 条违法违规行为,所以被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给予了警告,并且罚款 118.56 万元。
雅安农村商业银行汉源支行存在诸多违法违规行为。其一,违反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规定;其二,违反了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其三,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其四,同样违反了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等。因这 9 项违法违规行为,该支行被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给予警告,并被罚款 187.16 万元。
山西阳城农村商业银行存在以下情况:未按要求对金融消费者进行正确分类;未按规定严格落实信用授权审批程序;迟报投诉数据;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用信息等,共计 11 项违法违规行为。因此,被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分行给予警告并罚款 146.87 万元。
因此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处以 105 万元罚款。
达州银行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其一,违反了信用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其二,违反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规定;其三,违反了违法账户管理规定等。因这些行为,达州银行被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给予警告,并被罚款 100.62 万元。
台州银行存在理财业务未专营管理且未真实整改的情况;通过不正当方式进行了存款吸收;对客户敏感信息的保护存在不到位之处等 9 项违法违规行为。因此,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处以 385 万元罚款。
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在国有大行的违规罚单之列。它因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违反了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还违反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内部控制及其他管理规定等 5 项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给予警告,同时处以 107.7 万元罚款。
邮储银行金华市分行在客户申请提前还贷时,以减免违约金作为条件,诱使客户购买贵金属,这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为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华监管分局对其处以 35 万元罚款。
兴福村镇银行在村镇银行中,因存在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还违反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规定等 4 项违法违规事项,被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予以警告,同时被罚款 42.3 万元。
从上述罚单能够看出,监管在对金融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时,正从以往的传统服务规范朝着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方向进行拓展。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农商行、城商行以及国有大行的分行罚单里,那些涉及到消费者隐私安全的罚单,其金额都达到了百万级别。
信用卡分期业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灾区”
信用卡业务作为银行零售业务的“流量入口”,如今正成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较为频繁的地带。
中国银行宁波分行,其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管理不够审慎。于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对其作出了罚款 35 万元的处罚。
中国银行分宜支行违规办理信用卡车位分期业务,所以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余监管分局罚款 20 万元;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存在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调查不尽职的情况,还放宽了合作机构准入条件,并且案件信息报送不及时,因此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罚款 130 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银行在甘肃省有分行,并且还有 5 家支行,它们一同被监管处罚。
这些支行因对汽车金融业务管理不到位、信用卡授信管理不审慎等多个违法违规行为而被罚款。
除中国银行外,农业银行也有不少分行信用卡业务违规罚单。
农业银行天津南开支行因违规办理汽车分期业务,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处以 30 万元罚款;农业银行淮安分行因存在以贷转存并以存单质押发放贷款的行为,个人住房贷款贷前调查不审慎,信用卡车分期贷前调查不审慎等情况,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安监管分局罚款 160 万元。
除国有行外,农商行和城商行,在信用卡违规方面的罚单更大。
宁波北仑农村商业银行,其汽车信用卡大额分期业务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汽车信用卡大额分期业务的贷前调查也不到位;违规开展了异地业务;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不够审慎;票据业务管理较为薄弱;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不准确等。因此,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罚款 390 万元。
广州银行信用卡中心,其信用卡授信额度管理严重违反了审慎经营规则,并且信用卡风险监测机制存在缺陷等情况。因此,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处以 350.71 万元的罚款。
理财代销乱象频发:消费者知情权与财产安全权遭双重侵蚀
银行理财业务和代销业务正成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地方。2024 年的监管罚单揭露了这一情况。
邮储银行梧州市分行存在违规代客操作的情况,还存在借贷搭售保险的现象,并且贷款“三查”不到位,其内部控制执行不严格,员工行为管理也不到位等。正因如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梧州监管分局对其罚款 85 万元。
邮储银行浙江省分行在向客户线下推介理财产品时,未落实客户适当性管理要求,从而向客户销售了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还向风评超过一年有效期的客户销售理财产品;在营销推介理财产品时存在未进行“双录”的问题;并且在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过程中误导了投资者,致使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失真等。正因如此,它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罚款 140 万元。
农业银行宿州分行因代客操作购买保险这一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处以 30 万元罚款;中国银行石嘴山市惠农区支行因个别员工私自推介非本行发行或代销的理财产品,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石嘴山监管分局罚款 45 万元。
交通银行济南起步区支行存在违规销售理财产品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审慎经营规则,因此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处以 35 万元的罚款。
农业银行霍山县支行存在代销违规情况。非商业银行从业人员在商业银行营业场所进行保险销售相关活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六安金融监管分局对其作出罚款 30 万元的处罚。
建设银行昭通市分行存在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的情况,并且部分代理保险销售人员未办理执业登记就销售保险等。基于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昭通监管分局对其处以 90.8 万元的罚款。
建设银行阳江市分行,其代理保险销售未按照规定实施双录。并且贷款业务严重违反了审慎经营规则等。因此,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江监管分局处以 90 万元罚款。
邮储银行天津西青区支行存在误导投保人的行为,并且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因此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罚款 20 万元。
中国银行银行卡中心存在代理销售保险时夸大保险责任、承诺收益等欺骗投保人的行为,因此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处以 13 万元罚款;交通银行青海省分行存在未按规定进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管理以及在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销售行为不规范的情况,所以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罚款 13.5 万元。
部分农商行分行以及城商行分行除了国有行分行之外,也因为代销业务违规而被处罚。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常州市社头支行,因违规自制代销保险产品的宣传页并进行误导宣传,被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常州金融监管分局处以 35 万元罚款;东莞农村商业银行,由于债券承销管理存在不足,以及向超龄客户代销不恰当的保险产品,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 80 万元。
江苏银行扬州分行,其分支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存在不到位的情况,所以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扬州监管分局处以 25 万元罚款;上海银行宁波分行,在代销业务管理方面不到位,票据业务管理不审慎,员工行为管理也不到位等,因此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罚款 185 万元。
从整体罚单案例方面来看,银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存在顽疾。这种顽疾一方面源于部分机构对合规红线的漠视,另一方面也折射出行业粗放扩张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脱节的深层矛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 2025 年的监管工作会议上已明确释放出信号,即未来将借助科技赋能,推动穿透式监管与智能化风控,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规行为。
从长期来看,银行业要在创新与合规之间找到平衡,从而重构发展逻辑。一方面要响应国家扩大消费金融供给的政策导向,另一方面必须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融入到经营的基因中。只有做到这些,才能够在监管越来越严格以及消费者逐渐觉醒的双重浪潮之下,坚守住金融为民的初心,重新塑造行业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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